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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3·29”特大火灾案一审宣判

2000-05-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郑州5月12日电(程红根 赵振水)备受社会关注的焦作市“3·29”特大火灾一案,分别由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开庭审理并于今天作出一审判决。“天堂”影视厅老板韩本余等9名直接责任人和焦作市有关部门的8名职务犯罪责任人共17名被告,有1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1人免除刑事处罚。

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审理,1999年5月31日,被告人韩本余、牛玉文租赁焦作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二分公司的东风商场后,又将该商场东部转租给被告人王峰。韩、牛二人将商场南大门用砖封死,把商场中部改造成焦作市天堂音像俱乐部放映大厅,除北侧出口外,未留其它安全出口;被告人王峰将商场东部用易燃材料改造装修成16个音像放映包间,将东侧安全出口门上锁,在北侧与放映大厅相连出口安装成铝合金推拉门。改造装修结束后,韩等三人违反《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既未向公安消防部门报送审核也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分别擅自开业。

今年3月29日零时许,被告人康爱宾、罗春华来到天堂音像俱乐部15号包间时,康爱宾私自从14号包间取来一石英管电热器接通电源取暖。凌晨1时许,康、罗二人在未关电热器电源的情况下既离开此包间。此后,被告人韩志斌又将被告人孟芳安排到15号包间休息并继续使用电热器。2时30分左右,韩志斌、孟芳离开此包间时,也未将电热器关闭。后因电热器烤燃易燃材料而引发火灾。因俱乐部未设置必需的安全出口和消防器材,造成俱乐部内7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199524元。

另据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本余、牛玉文以牟利为目的,自焦作市天堂音像俱乐部1999年6月开业以来,在放映大厅经常播放淫秽影碟,观看人数约8000人次。其中,韩、牛二人还指使被告人牛玉会、刘志科播放淫秽影碟,观看人数达数百人次。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本余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牛玉文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王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康爱宾、韩志斌犯失火罪,均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孟芳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罗春华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牛玉会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刘志科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免除刑事处罚。

经焦作市解放区法院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焦作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二分公司经理宋志平和焦作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批发部经理刘学礼借公司向外出租商场之机,向“天堂”音像厅老板韩本余索要7500元两人平分。法院认为二人行为构成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焦作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有桐1999年7月在为个体户韩本余办理“天堂”音像厅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收受其礼品,越权发证,使韩据此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今年2月,陈有桐在明知其许可证违规,仍在其年审表上签署同意,导致其长期违法经营。另外,还查明陈有桐挪用公款10万元等犯罪事实。法院认为,陈有桐犯有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有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东方红派出所民警李彦平1999年7月应韩本余请求,指使派出所借调人员赵素霞将韩提交的《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上,添加了“录像放映”、“全民”等内容。法院认为,李彦平、赵素霞犯有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7年和6年。焦作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工交商业科科长刘联平在审查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二分公司变更商场登记的材料,发现存在问题,仍签字同意。该局副局长杜斌发现问题,也签字同意。法院认为杜斌、刘联平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5年。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东方红派出所指导员刘忠汉主管辖区公共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1999年6月刘多次到“天堂”音像厅检查发现问题,但也仅是口头提出意见,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法院认为,刘忠汉犯有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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